近来有几则关于孩子的报道,串联起来不免让人感到沉重和心酸。一则是说上海涌现出生仅1岁的“求职者”。一位年轻的白领妈妈居然为自己1周岁的小宝宝刊登了一则“求职”广告,觅各类需要小演员的广告影视制作公司。另一则消息是,广西象州县发现一位“神奇小子”,出生仅5个半月,却能在其父亲手掌上玩“金鸡独立”,并能双手提起12公斤重的水桶。在随后的日子里,这位“神奇小子”竟然闹出了一幕幕让人难以想像的好戏,以至于人们都称他为“小超人”。2002年9月1日“小超人”经过8项体能测试,各项测试结果令人振奋。如果“小超人”的申报获得认可,他将成为年龄最小的吉尼斯纪录创造者。
为1岁的孩子“求职”,让5个半月的婴儿玩“金鸡独立”,这些听起来天方夜谭的事,他们的父母为什么如此津津乐道。我看个中的原因,无非一是以此满足自己的成就感、虚荣心,孩子一旦有出息,就有了炫耀的资本;二是借机炒作,如今只要能出名,就会财源滚滚,大人们发财了,孩子却成了牺牲品。
望子成龙,是每个父母的愿望。但是,为1岁的孩子“求职”,让5个半月的婴儿玩“金鸡独立”,我们看到的是对未成年人权益的漠视,这不是在培养孩子,如果去掉亲情的掩盖,简直可以说是对孩子的一种变相的摧残。培养、保护的前提是尊重孩子,即使是他们还不能表达自己的意愿,但属于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,都应该得到无条件的尊重。不管是出于何种目的,我们都没有任何理由凌驾于孩子的合法权益之上,更没有权力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孩子。
这两则报道,让我们看到了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更容易被忽视的一面。虽然表现殊异,其实质并无两样,都是对孩子合法权益的肆意侵犯和剥夺。